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👙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🍈),对于业界关(🗑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🔤)用于(🚑)创新药(⛔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👷)创(🤖)新(🍐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🛀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🍕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(👿)线,提升创(🌜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😤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🌚),上市申请获(😔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🔪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🖱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🤥)格、参(🍻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💃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🎎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⛅)研发国(📐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⏮)病、高发(🥒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🐑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💎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🖤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📙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🌶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🥠)录数量、药(🌮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🤹)“一品两(🚺)规”限制(即同(⬜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🎐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🔂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🚌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🛄)门研究临时纳(🕘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🧡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💚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👟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👈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🎒)高价值(🗽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🔫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🔩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👘)本一(🌧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📂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🔎)家医保局相关负(🌨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⛸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🗯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🚵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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