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🍔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📡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🎫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🐲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🐛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🌌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🕧)业健康保(🤙)险扩大创新(🥪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🏩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🗯)通过创新(🌋)药投资基金等多(📆)种方式,为创新(🧥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🎨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✔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👧)。 在(🎏)统筹推动创(🍧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🥃)部门联动的支持(🕠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♐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🏢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🚏),根据需(🚱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⤴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👡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🐋)和商保创新药(🐻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🛅)品(🏣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⏱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😝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🦔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♌)对重大公(🏎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📗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🎨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😙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🤺)高、临床价(🕹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📕)保障范(📠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🐄)目录是健全多(🌺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🔇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🤓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💼)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🐯)家医保局计(🏋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🕧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🕸)自主申报纳入医(🐧)保药品目录(🐫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🏷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🎢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🦁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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