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🔜)保局、国家卫(🐽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🚞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☝)康注意到(🚪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➡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😍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👹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🍕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😋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🎼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🐋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😟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🚍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📐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🏥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👇)创新药物(💣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🥥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😴)务落地实施(❤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🙄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😹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➖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📠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😐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🎪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😩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🚨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👫)不受“一(⚡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🕶)调整优(🌇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🐭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📋)医保支付(🥋)范围的可(🎍)行路径。 另(❕)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💈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🐌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🔞)点纳(🥄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🎸)药。 (🛫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🏐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🌶)药保障(🎿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🐋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🥥)计(🚫)划实现商(🦄)保(📕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🔨)保创新药目(😪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🚴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🔫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🚫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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