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🈚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💫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🃏)”,文件都(📙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🚛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✏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🤤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🌅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🔇)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🕛)部(➡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Ⓜ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🏽)方面,文(🧑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📈)专项,聚焦(❤)重大传染病、(🛳)高发(💄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🌴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☔)施并完善多部门(🦊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✋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🔐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📥)会(🔅)上(🍰)强调,首要(💆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🚈)点医疗机构于(🍥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🛑)月内召开药(📗)事会,根(🐭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🎇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💭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🥎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🌿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🕘)备使用。医(🛌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🏐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🚐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🍧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😷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😌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👒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♿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🛵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🆗)目录同时申(🕯)报、(🚵)同步(👢)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🏂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⛲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🔞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💲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📪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🏢)为,市场(🌽)的边界在这里(💆),所以用的(🎮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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