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🗽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📕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🌵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🦄)发”。具体(🌖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🤷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🐒)合理确定研(⛽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🔦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🤛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💴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♊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🍇)对(🦄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📊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🍺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🔝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🌑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🤢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👽)此(🏿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🐒)医院“进(🛴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😮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🛢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👎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🍁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🕜)整优化基(🥒)本医(🐲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🧒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🎂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😠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🤧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(🐭)显著(🎙)且超出基本医保(🍷)保障范围的创(🔁)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🌟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♎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🍡)步。该目录将(🏌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🎉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🥅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🖖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🔸)自主申(🥈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🕡)保创新药目录(💸)或同时(🐳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🍊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🌕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🧠)荐,而且价格(♑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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