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🕶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🎋)数(⚽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😣)疾病谱、临床(🈴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🧚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🈳)定(🍝)研发方向(♒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🚑)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💅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🎐)支持(👏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👖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⏺),企业(🤫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👽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🔡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🚬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(📁)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🏗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🔧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🙁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🐏)物研发(🐩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🏕)的(🍵)支(📌)持机制(🌦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🧝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🥁)医保中心副(💰)主(😀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🎈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🎾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(😣)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🔌)药占比(☕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🏹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🛁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🌜)出(🧒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🗃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🚜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🏑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🔓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❄)层次用药保障(🐮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😨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🈚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👾)本一致,企(🎗)业可(😅)以自主申(🌆)报纳入医保药品(✌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🕉)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🎡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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