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❤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🔕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🎓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(🍵)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♍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⏹)出解决措施(🤤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🖤)托全(🤢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🙋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🌅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🦑)准(🌡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👫)、支付(🕓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🏉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🆘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🍶)发重大慢性(🗿)病、儿童用(🌊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🐓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🤫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🚵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⛺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🤝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😲)、药占比等(🈚)为(🚱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🛥)使用。医保目(👘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⚽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🎱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🈂)的(📺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🧓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📬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🛳)序将符(🚡)合条件的(🏡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🎟)。应对重大(😐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🈸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🎃)高、临床价值(🌍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🚇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🔚)基本(🧞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🎟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💂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🍈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✅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📿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♐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🍈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⌛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🎧)样,这是(🏒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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