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🔗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(🏟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🔮)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🖋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🏠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🕰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🕰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🔣)求(🏧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🕘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🐷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👨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🙊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🏸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💕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🤽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✋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⛺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💽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🔩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⤴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🦂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🔴)保目录,创(🤼)新(📩)药也常卡在(🍔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👡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🤱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🐧)是推动创(🏮)新药积极进入医(🍙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👫)》提出,鼓(🏀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📋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🌁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🌐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🏷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⬛)将符合条件(💼)的创新药纳入医(🍸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🍘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📆)层次用药保障体(🛀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🐿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⭕)障边界,为(🐥)超出(🤹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🔃)值(💋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(🏞)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📆)主申(🙆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🎅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🔘)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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