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✂)委印发的(🧞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✉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🚣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🖋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🍪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🌲)、(📪)布(🗨)局研发管(👁)线,提(🔋)升创新效率。 (😈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🧝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🌥)药(🔬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👫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💟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✏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🐜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🛢)物研发相关任务(🎩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🛫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🧙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🦍)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🤪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🕣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🏞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🏖)设立临时采(💏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🔶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🏓)内谈判药(🦎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💣)受“一品两规(💎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😅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💆)规格的(🖍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🥀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🌻)亮点是提出(🍚)设立“商业健(💥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🚩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🗣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🗝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🆓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🖖)药提供新支付(♒)渠道。” (🤼) 黄心宇(🍢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📀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🈂)创新药(🕺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(😷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🐲)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📯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🖕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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