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🌊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(😉)新药(🚺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🐧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📦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🛋)到要(💿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🌺)床用药需求等(😴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🕥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😢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🏣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😉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💳)康保险(😑)扩大创新药投(⏲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📇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🦐)期投资,培(📉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🥏)心(🛵)资本(⛸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🏎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📯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⛅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📀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👋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🚜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👽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🍩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⏲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🌀)备或设(🎌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🐝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📿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🤩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♿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🍵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📑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🏄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👈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⛏)称商(🍾)保创新药(🍖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🎋)医药服务管(😘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🐚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🥢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🕓)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🔢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🆒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💺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⛲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🍴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🌶)设计的时候定(🐼)位可能不一(📎)样(🎳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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