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👅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♊)难”,文件都一(🐘)一给出解决措施(🐩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😂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🤸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🏢)效率。 在资(🏝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🍨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🔍)研发提供稳定(🎚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🕳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👢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⤵)、儿童用药(🥗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🥕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🍚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🌐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🕔)院“进门”环节(🧔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⏹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😤),首要(✨)任务是推动创(⚡)新药(🕓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🏝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📷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😡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✴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🌂)机构用药目录数(👿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👃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🔚)品可(👛)不受“一品(🕡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🛑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🐖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⛰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🥝)殊情况(♈)必需的(🌞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🖲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💓)新药(🥚)。 在(🌶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🛺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🎩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🛏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🥣)力的高价(🤾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📋)家(👮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🐄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😮)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🥟),企业可以自(🚆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✝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📃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